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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五)

  在糊名誊录之前的唐代科举考试中,还出现过一种可称之为是“倒歧视” 的现象。吴宗国指出:贞元(785-805)后便有许多高官子弟不以门荫入仕,而去参加进士考试。代宗时宰相裴遵庆及其子裴向都是以门荫入仕的,而其孙裴寅圣,寅圣子裴枢则均应进士举,这说明进士的地位确实越来越重。元和(806-820)以后,公卿大臣子弟应举的越来越多,及第名额也越来越多地为他们所占。武宗会昌(841-846)年间终于出现了不放子弟和子弟不敢应举的局面。17
  在此期间,屡知贡举的王起大放孤寒,压抑子弟,以致支持他的皇帝后来亦觉太过,会昌四年(844),杨严进士擢第,“是岁仆射王起典贡举,选士三十人,严与杨知至、窦缄、源重、郑朴五人试文合格,物议以子弟非之,起覆奏。武宗敕曰:‘杨严一人可及第,余四人落下。’”18 又据《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纪》会昌四年记载:“帝曰:‘贡院不会我意。不放子弟,即太过。无论子弟、寒门,但取艺实耳。’李德裕对曰:‘郑肃、封敖有好子弟、不敢应举。’帝曰:‘我比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人道路。昨杨知至、郑朴之徒,并令落下,抑其太甚耳。’裕曰:‘臣无名第,不合言进士之非。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伎,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不于私家置《文选》,盖恶其祖尚浮毕,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何者?自小便习举业,自熟朝廷间事,台阁仪范,班行准则,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后,始得一班一级,固不能熟习也。则子弟成名,不可轻矣。’杜牧在“上宣州高大夫书”中也说:“自去岁前五年,执事者上言,云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熟于上耳,固于上心,上持下执,坚如金石,为子弟者鱼潜鼠遁,无入仕路,某窃惑之。科第之设,圣相神宗所以选贤才也,岂计子弟与寒才也。”
  又如《唐摭言》卷十“海叙不遇”条载:“卢汪门族,甲于天下,因官,家于荆南之塔桥,举进士二十余上不第,满朝称屈。”《唐摭言》卷七对此加以评论说:“昭宗皇帝颇为寒进开路,崔合州(凝)榜放,但是子弟,无问文章厚薄,邻之金瓦,其间屈人不少。孤寒中唯程晏、黄滔擅场之外,其余以程试考之,滥得亦不少矣。”19 这些议论反映出这种“倒歧视”曾经达到过很严重的程度,社会舆论和风气已微妙地从尊崇高官显族转向很小心地防范他们了。随着科举的发展,父祖地位的显赫有时不但不为子弟入仕带来便利,却反而是带来障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后来到宋代出现的糊名誊录对他们来说也未尝不是一种机会平等的解脱,对他们反而是不无好处的了。
  是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中国古代选举的标准经历了一些变化,但大抵不离儒家所说的“学而优则仕”中的“学”字。儒家之“学”主要是有关道德人生的学问,“学”有两个方面,“质”(内容)的方面是德行,“文”(形式)的方面是文章,或可合称为“道德文章”。而由于古代选举是为了选官,就总还有政事方面的一些要求,但这方面的要求终究不占主导地位。在察举时代,尤其是早期,选拔的标准看来是更重视“质”,更重视“德行”,而且,当时入仕之途较广,标准也呈多样,甚至“吏能”也一度受到重视。自东汉末年起,则由重视综合了品行、学业的“名望”演成一段由“望族”支配的历史。20 后期察举则越来越重考试,直至发展到完全以考试为中心以考试为选官主渠道的科举制度,选拔的标准也就越来越偏重“文”,偏重形式,一切“以文为定”,并由内容较广泛的诗赋之“文”演变到内容较狭窄的经义之“文”,又由形式较灵活的、广义的经义之“文”演变到形式较固定刻板的“八股文”。一种力求客观化、并且要能够操作的统一考试似也难以避免此趋势。21 不过,我们现在的兴趣暂不在比较这些标准的差别和优劣,而在注意这些标准的共同性质:无论是“德行”还是“文章”,它们本身并不像遗传的“血统”、“家族”、或者继承的“官位”、“财产”那样先天地就把一些人排除在外,一个人是可以通过后天努力达到这些标准的。
  重要的问题可能还是执行。我们前面也说到了作为“形式的机会平等”的“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一种否定性的平等。所以,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古代选举,尤其是科举,是否做到了排除各种人为的干扰,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它是否真的做到了在制度上,除了文章,其他的因素都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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