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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五)


2 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页185-190。

3 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页363-369。

4 例见许嗣茅《绪南笔谈》“妻代夫入闱”云∶“乾隆6年,杨州王张氏,代其夫文某入闱,为夫弟告讦,夫被斥,张氏亦谴戍,此事本拟正法,恩旨减死。”《儒林外史》中的鲁小姐虽然能将时文作得如“花团锦簇”一般,却也只可能责夫课子。古人对此似乎在其他方面有所补偿,冯友兰在其回忆录中写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他父亲赴知县任后接家眷来时,全副仪仗,“母亲的大轿进城门的时候还有三声炮响。那时候衙门腾出来了,又是全副仪仗,把母亲接进衙门里,沅君坐在母亲轿里,我和景兰跟在轿后面走。到了衙门口,又是三声炮响,我们都跟着进了衙门。父亲给我们讲,一个官的仪仗,除了他本人之外,太太可以用,老太太也可以用,老太爷不能用。老太爷如果到了他儿子的衙门,只可以跟一般人一样悄悄地进去,老太太到了,却可以用全副仪仗,大张旗鼓地进去。太太也是如此。太太可以用她丈夫的仪仗 ,老太太可以用她儿子的仪仗∶这就叫‘妻以夫贵,母以子贵’。”见《三松堂自序》,三联书店1984年版,页12。

5 公孙弘:“少时为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路温舒:“父为里门监,使温舒牧羊。”刘茂:“少孤,独侍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马棱:“少孤,依从兄毅共居业。”魏霸:“霸少丧亲。”淳于恭:“独力田耕。”赵咨:“少孤。”郅恽:“年十二失母。”江革:“常采拾以为养,……穷贫裸跣,行佣以供母。”周磐:“居贫养母,俭薄不充。”黄宪:“世贫贱,父为牛医。”周防:“父扬,少孤微。”吴祐:“父恢,为南海太守。……及年二十,丧父,居无檐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行呤经书。”公沙穆:“家贫贱。”刘梁:“宗室子孙,而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资。”高彪:“家本单寒。”单扬:“以孤特清苦自立。”姜诗:“妻常溯流而汲,……昼夜纺绩。”景虑:“家至贫窭,并日而食。”朱隽:“少孤,母曾贩缯为业。”公孙瓒:“家世二千石。瓒以母贱,遂为郡小吏。”蔡顺:“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萧望之“家世以田为业。”翟方进:“家世微贱,……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史,号迟顿不及事,数为掾史所詈辱。”匡衡:“家贫,衡庸作以给食饮,才下。”以上均见两汉书本传,又刘修:“少罹难苦,身服田亩。”见《慎令刘修碑》,费讯:“世业稼穑。”见《梁相费讯碑》。吴祐、公孙瓒、刘梁其先曾显贵,还反映出社会流动的速率。

6 不是个人的限制,有些人,例如某些刑事犯人,或年幼者,不能参与并不影响现代选举宣称的普遍性质。所以,凡因匿丧冒籍,顶冒、请代等不能参加考试者不在考虑之列。

7 《全唐文》卷61。

8 《文献通考》卷30,“选举三”。

9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220。

10 《钦定礼部则例》卷60《童试事例》,另可参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一章。又见钟毓龙《科场回忆录》页3∶“凡娼、优、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应试。娼者妓女,优者优伶,隶者皂隶。昔时州县衙署中有皂隶二种,戴红而圆之高帽者曰皂,戴黑而圆之高帽者曰隶。今衙署虽废,庙宇中犹有此种塑像可见。然皂隶虽连称,而皂高于隶。皂之子孙可以应试,隶之子孙不能,以其执笞杖以扑犯人之臀,为执役中之贱者也。卒者,军中执役之人,非指兵士。凡此四种,均谓之身家不清,必待退役三世之后,始得与平民等。盖旧时考试为士子进身之阶,考取之后,异日举人、进士而作显官,例得褒封三代。娼、优、隶、卒而受褒封,谓之有玷名器,故不许其子孙考试,以杜绝其根本。其他,若家人、长随、司阍者之子孙,剃头、剔脚者之子孙,喜娘、轿夫之子孙,皆谓之身家不清,不得应试。惟女佣、乳媪之子孙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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