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谢谢您,现场的同学可以向贺老师提问。
学生:贺老师,您刚刚谈到司法制度问题的时候谈得非常深刻。而谈到司法制度改革的时候,谈的更多的是一种期盼和愿望,这使我们感受到司法制度改革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你觉得这种改革最大的压力是什么?这种压力来自哪儿?谢谢。
贺卫方:我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似乎,也许并不是一个、某个最大的压力什么,我认为可能并不存在某个非常重大的,唯一重大的一个最大压力,也许压力来自于好多方面。我觉得比较让我感到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恰好是,可能是一个技术化的问题,那就是法官选任。我们现在司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最大的一个创造者,创造这些问题的因素,那就是我们在法官选任上面的混乱。虽然1995年颁布生效的《
法官法》明确地规定了法官选任的标准,那就是说一个人必须有大学教育的背景,才可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但是,实际的情况是这个法律执行地很不好。这些年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我都听说过根本不符合《
法官法》任职资格的人可以堂而皇之、大摇大摆地进入法院成为法官。而且还有一个就是说,我们的法官现在的伦理准则,他的职业道德状况也是最近许多人比较感到忧心忡忡一个问题,如何减少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如何增进司法的公正,有些人迷信监督,觉得一定要监督。检察院监督、媒体监督、人大监督、人民监督、党来监督,不断地监督,试图通过这样的监督来消灭司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而在我看来其实这些监督都不重要。我自己觉得最有效的监督其实是同事之间的监督。法官们之间的监督,大家如果教育背景高度一致,大家的司法的理念,正义的准则高度一致,这个时候我们会非常重视同事对我的评价,同事如果眼睛都瞧不起我的话,我觉得活着还不如死了,这个时候就形成了一个同事之间最有效的监督。我觉得只有通过选任制度的改变,才能够实现这样的一个目标,才能够真正获得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只要有一天,这个国家里边人们说起法院来,人们还是认为,法院就是一个什么人都可以进去的一个机关,法官就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去当的角色,这个国家司法的公正,哎呀,等着黄河变清吧?
学生:贺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有关法律执行方面的问题。因为在现实当中经常出现“执行难”的问题。比如说在经济案件当中,经常出现这种“要命有一条,要钱没有”这种现象。在刑事案件当中,经常出现被告人的背后权力保护问题,那么这种执行难的问题也破坏了这种法律的形象,所以我想有没有好的办法能够缓解或者怎么样避免?谢谢,您怎么看?
贺卫方:这是一个中国现实非常严重的问题和严峻的问题。西方有一个谚语叫:法院不受尊重,国家走向灭亡。如果法院判决可以当事人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执行就拉倒,法院也拿我没办法。大规模地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和判决不执行的问题,这最大限度地损害了法院的尊严,我觉得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那么我认为中国现在之所以尤其是在经济审判领域中出现大规模的执行难,并不是一个特别的简单问题,也许可以说它是一个综合症,许多因素加剧了我们公民对执行司法判决的一种不自觉,甚至有意的抵制。这几个因素包括司法过程是否做到足够公正。我们知道说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那么我们的司法过程是否真正地让人民看到公正实现了,让人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既使是对自己不利的某种判决,这个我觉得在程序的各个环节做得不够。
第二个因素,我们的判决书的撰写,是否有效地把相关的理由,把法官何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给非常清晰地加以表达,以便使判决书能够起到减少当事人抵触情绪这样一种作用。我们的判决书简直是言简意薄,太简单,太简单。双方当事人主张是如何,然后根据本院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个法律哪一条特判决如下,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