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即使是如此,所有的学生,包括我在求学的时候,我们都喜欢那些颇有创造性的老师。其实贺老师就是一个颇有造诣,颇有创造性的一个法学家。好,下面言归正传,请贺老师给大家带来精彩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的名字叫《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好有请。
贺卫方:惯常从事做学术报告,主要站起来做一些板书,甚至走到你们面前去挥洒自如地讲,但是今天这个场合我觉得受到灯光、镜头的制约,还是允许我坐着讲,尽管坐着讲可能有点问题,就是说可能不会思考问题。世界上有两种职业是站着思考问题的,一个是律师,一个是教师,所以教师应该站着谈。今天的问题很大,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我在上个学期曾经在我们北京大学做过三次学术报告,都跟司法改革有密切的关系。今天又重做冯妇,又讲司法改革,我就担心可能在座的各位,你们听过我一次、两次都觉得,哎呀,真是贺老师怎么没有别的可讲了,但实实在在地讲,我觉得司法制度的变革可能是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甚至可以说是决定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如果从法律的视角观察中国的社会的话,大家会发现过去的一百年真正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一个时间单元,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于中国法制的发展变化,过去的一百年很重要。为什么重要呢?因为就是在这过去的一百年中间,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样的法律,我们古代两千年以来的法律传统所形成的一整套的法律体系,在过去的一百年中间可以说是彻底变化了。这样可以说是亘古未有之大变化,这用中国近代史以来有许多人爱喜欢说的这样一种说法,非常深刻的变化。我们中国古代人不知道什么叫法官,我们只知道包公。你们知道,包公并不是一个法官,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官。包拯这个人是集行政官、司法官、检察官、会计师等等于一体的一个角色,在中国古代并不分这个,那个的。但是我们今天的整个制度的设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就是说,我们到一个城市里面发现,这个地方是一个法院,独立的法院。我们中国古代并没有今天这样一整套的法律体系,我们今天的法律,在座的各位,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民法》、《
刑法》、《
婚姻法》、《
宪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我们中国古代没有,我们就有一个唐律,唐律大家知道是一个很综合性的一个法典,所有的法律尽在其中,一部法典之中。而今天的社会,我们没有这样的一个所谓的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这样的一种法律体系。所以在过去的一百年中,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的变化是非常地深刻的,这样一个深刻的变化可以说是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我们今后制度的发展。当然中国过去的一百年,我们的社会并不平静。所以我想回首我们过去一百年的时间,也许我们只有3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有一种相对和平的从事制度建设,从事法制建设的时间。百多年来,我们真正有用的时间是30年,我们空耗了太多的时间。那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建设我们的法制,建设法制的道路可以说持续了20多年,构成了我们未来的一个世纪里边,法制建设的一个良好的基础,可以说过去我们取得的成就是非常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我相信大家都在关注,都在思考,中国的法制在过去20年的发展过程之中,虽然取得了很多的成就,但是它对于中国现实的问题是否真正地加以解决,人民对法制的一种强烈的期望是否真正地能够在现实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得以兑现。当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他发现法律给了他一个许诺,法律告诉你,如果你的精神,你的名誉,你的人身,你的财产受到了伤害,法律要提供给你,我们叫法律救济。法律应该给你这样的救济,应当是不法的行为得到惩罚,应当是你的损害得以补偿。但是到他真要到法院去打这个官司的时候,他会发现到了法院里边很麻烦。比方说,流行的说法叫:“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如果不托人的话,老百姓心里边不踏实,他耳闻目睹都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有点像到医院去做手术,你没有点红包是很不行的。你如果实在是不想送钱的话,当然送钱现在可能不算太多。你如果不想送礼的话,那么你至少要找一下,看看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是否能够搭到,哎那个法院的副院长是我的娘舅家的小姨子她哥哥的妹夫,那也可以逐渐地通过这样的一种关系的路数来寻找某种,使得他心里面感到踏实,能够使自己的案件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解决的这样一种可能。然后司法的过程之中,他会发现,法官的素质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