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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

  
  贺卫方:宪法的可诉性是学术界正在讨论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宪法学界,不少朋友在这方面写了很好的文章。宪法的可诉性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讨论,第一个是我们是否可以以某种行为违宪,来去提起一个司法上的挑战,由法院加以判断。第二个层面,我们在起诉其它类型案件的时候,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之中,是否可以综合性地考察。我觉得中国现在离宪法具有可诉性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是现在还是有一些很好的苗头。比方说有一些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之中,尽管他在判决的具体行文过程中,并没有引证宪法,但是实际上它其中包含着某种宪法的理念在里边。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我们是否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由一个专门受理宪法诉讼的机关,来去对于公民提起的或者法人提出的宪法性的诉讼进行裁判。有人说按照法国模式成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有人说按照德国模式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法院。我觉得这个问题会成为,越来越得到人们关注,并且在制度层面上有可能实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婚姻法问题,这个问题特别有意思。婚姻立法和《婚姻法》的修改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好像跟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每一个人或者已经结了婚了,或者有些结了婚离了婚了的,或者有些人将来要结婚,或者有些人将来结完了婚以后还要离婚的,所以它跟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非常密切的关联。
  
  主持人:跟和尚没有关系。
  
  贺卫方:和尚也有可能还俗。我觉得,比较要害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国家的权力进入到我们这个私权的领域以多大的限度为合理的问题。现在人们有一种迷信,迷信法律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比方说我们制定法律惩治包二奶,包括包二公,包二公和包二爷,有这个说法,那么就可能使得婚姻制度变得更加健康。实际上我认为国家可能并不见得或者说通过立法来行使的国家权力,并不是这样地为所欲为,我们要受到社会环境许多方面的制约,也许我们应该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一个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毕竟还是两种规范。因为许多道德规范,应该诉诸于道德规范来解决的问题,法律不应该染指其间,不应该去过分地自信自己的能力、自己的权力。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婚姻法》不应该过分地干预到私人的生活,不应该过分地相信通过惩罚包二奶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我曾经说过一句话,我们不可以相信,在一次《婚姻法》方面的讨论会上,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寄希望于下边这种情况就能够实现我们婚姻道德或者是婚姻制度的愈发良好,那就是当夫妻之间晚上睡在床上的时候,中躺着一个人,这个人叫政府。政府作为第三者介入到夫妻之间,那一样不能够实现,可能还会恶化我们现在的婚姻道德和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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