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⑵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所有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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