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居民个人的外汇支出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境内的人民币工资收入不可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境内有关个人人民币收入能否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1、境内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下列合法人民币收益,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人民币存款利息,持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
(2)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其他资产的收益,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收益清单。
2、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持原单位证明一次性全部兑换外汇,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兑换外汇标准为:
(1)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可一次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
(2)在境外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凭境外定居证明和有效的生存证明全部兑换外汇;
3、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公民移居境外视同非居民个人管理,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居民个人外汇行为的管理,因此公民移居境外的用汇不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供汇标准。
居民个人的境外外汇收入可否开立外汇帐户?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开立现钞帐户存储。
办理手续为;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按照上述规定,对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真实性证明,而在您毕业回国之前办理有关手续存在实际困难,因而您可携带外汇票据入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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