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汇发(1998)11号《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汇发(1999)133号《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条款规定:
1、自费出境留学的供汇对象为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请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2、留学购汇超过2000美元的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外汇局申请(2000美元以内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购汇申请;
(2)本人户口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
(3)己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
(4)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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