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银行和各家外汇指定银行可以直接存入的外币有英镑、港币、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欧元共计9个币种。其中英镑、港币、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有现汇户和现钞户。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欧元只有现汇户。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存款人可选择上述货币之一,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后存入帐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司法解释,明确了骗购、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构成犯罪,为什么此类外汇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认识骗购和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人认为,银行售付汇业务只是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资金汇兑,谈不上犯罪。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这种外汇买卖也是一种货币投机活动,而投机者发起的货币攻击正是触发亚洲金融危机的催化剂,导致多国货币大幅贬值,国家财富流失,经济衰退,人民失业,甚至造成政府垮台,社会动荡,因此对于货币投机活动的危害性不能麻痹大意。另一方面,上述投机活动通常和走私、骗税以及非法转移资金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并经常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扰乱正常的金融外汇秩序,对社会危害更大。可见,非法逃套汇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是一种犯罪行为。监管部门、银行、企业和普通居民都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当前打击非法逃套汇行为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抵制各种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有舆论认为,中国加大外汇管理执法力度的措施对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和经商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情况是否如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目前采取的稳定金融秩序、防止逃套骗汇的举措,有利于外汇储备的稳定,也间接地有利于亚洲金融局势的恢复与稳定。但我们也注意到个别在短时间内修订的法规确实存在不尽完善之处,有可能给局部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阶段性的不适应或不便,其中主要问题是真实性审核的效率问题。这种情况在去年下半年随着有关法规再度及时地修改补充,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整体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守法意识、依法经营也提出了要求。两方面的同时改善将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不便”问题。实际上,外国投资者对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守法经营的意识。
为了尽可能地便利企业经营,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海关、银行与外汇局之间的电脑联网,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可以极大地提高贸易真实性审核的速度和效率,方便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同时,在今年的适当时机再对有关的外汇管理法规文件进行审慎的研究、修改和归并,形成较为规范的法规,减少守法者的经营负担,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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