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陕西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对16名女子实施强奸的罪犯徐新记已于8月11日在商州区被核准并执行注射式死刑。
该犯徐新记为46岁男子,家住山阳县元子街镇向阳沟村。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徐新记屡次夜携水果刀、菜刀、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利用摩托车往返于山阳县各乡镇,先后对16名女子实施殴打并强奸。据了解,这16名受害者中,有7名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当时只有12岁。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罪犯徐新记死刑。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该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徐新记死刑,于2010年8月11日执行。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08/13/c_12442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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