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裁决案件立案指引(中级人民法院) 一、当事人到我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件。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三、申请仲裁裁决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的应符合《仲裁法》第58条的法定事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法定事由; 2、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核对身份)、被申请人近期的工商登记单或其他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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