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案件立案指引 (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审案件是指争议标的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传统民事案件、商事合同、房地产纠纷等案件,或期货合同纠纷案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以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且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民事一审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正本三份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需署名或盖公章。 2、提供原被告的身份材料(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近期的工商登记资料,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授权书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自然人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持身份证到我院核对身份。原告为涉外、港、澳、台公民或法人的,其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手续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当事人起诉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等);确定债券债务数额的证据;其他可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4、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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