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指引 一、关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 (一)自然人(个人)申请 1、执行申请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依据、内容、并有本人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含一、二审,须有原审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加盖生效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附执业证和所函) (二)法人(单位)申请 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申请的原因及依据,单位盖章有效。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盖章有效) 4、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含一、二审,须有原审法院主办法官加盖生效) 5、授权委托书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附执业证和所函) 二、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 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依据、内容并有本人签名(法人需要加盖公章) 2、仲裁机关给双方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执各一份(复印件须盖章有效)或仲裁委给法院的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仲裁裁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备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三、关于恢复执行 申请人到原来经办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填毕有经办法官及庭长签字,并自备申请书1份(法人须加盖公章)、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1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各1份、原生效判决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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