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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如果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在中国的领域内,在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当然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情况,是指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还能不能适用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国家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在驶出本国领域后,被视为其本国领土的延伸,对船上和飞机上的事务仍负有管理职责,包括对在船舶和飞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具有刑事管辖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外国机构介入,一是不可能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二是处理起来也难以操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各国对这种情况都允许由船舶和航空器的所属国进行处理,这已形成国际惯例,为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当然,对这种情况也应当明确,这种国际惯例并不意味着绝对排除该船舶、航空器行驶、停泊地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由于该船舶、航空器处于他国领域内,处于他国主权范围之内,如果涉及到他国的特殊利益,他国认为需要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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