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问答 >> 刑法问答(总则)
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我国刑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惩罚犯罪。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分化”、“西化”、渗透等颠覆破坏活动一直没有间断过。因此,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政府、武装叛乱、****、间谍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此,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等其他合法财产。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这是对刑法任务的综合和概括。


  相关文章
什么是刑法中规定的重伤?(2008.11.15)
什么是刑法中规定的首要分子?(2008.11.15)
刑法中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员?(2008.11.15)
如何界定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2008.11.15)
刑法中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什么意思?(2008.11.15)
民族自治地方在什么情况下,经过哪些程序,可以对刑法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2008.11.15)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的,是否适用我国刑法?(2008.11.15)
对于中国缔结成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2008.11.15)
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已经过外国审判的,是否还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11.15)
新刑法实施后,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刑法方面的条例、决定和补充规定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