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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妇女发展纲要》和《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四)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加大纲要实施力度。

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全面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我市制定了《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教育持续发展,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儿童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儿童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特殊需求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目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仍是我市最大的市情。在这种背景下,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能力、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儿童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婴儿出生缺陷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发展滞后、资源短缺,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得到保护;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我市今后十年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对促进我市全面发展、提升人口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实施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逐步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宣传力度,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逐步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2‰以下,逐步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6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0~6岁儿童口腔保健健康检查率达60%以上、氟防龋率达30%以上。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设置儿童专科医院,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8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组织全市多部门协同配合,以属地化管理方式,定期对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健康体检及口腔保健。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加大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宣传力度,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力争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力争达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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