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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妇女发展纲要》和《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和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暴力等事件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交通警示和安全标志,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学校周围及附近不得设娱乐场所。

  (9)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儿童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多读书、读好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为我市儿童发展争取更多有利条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和控制未成年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严格执行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解决好收养、非婚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出生入户问题。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拐骗、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的“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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