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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妇女发展纲要》和《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妇女主动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实现早诊早治。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提升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水平,提高诊疗质量。

  (6)加强孕产期营养和保健服务。通过各种平台大力开展孕妇营养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孕产期妇女、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广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利用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丰富农村社区文化,鼓励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加强心理专业指导,多渠道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支持活动。

  (9)加大残疾妇女康复救助力度。健全以专业(医疗)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妇女康复服务体系,关怀患精神病、丧偶、丧子残疾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为残疾妇女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卫生信息登记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运动,鼓励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残疾妇女、少数民族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面向基层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13)保障妇女用品安全。加大对各类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良广告信息,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7%,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加大对教育管理者和师资的性别理论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2)切实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全面落实《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支持。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平等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因性别歧视和落后陈腐的社会意识、家庭观念导致女童失学和辍学。

  (3)加大贫困女生资助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政策,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贫困和残疾女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多渠道、多形式设立困难女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确保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而失学和辍学。

  (4)提高妇女接受教育水平。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逐步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积极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全面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利用社区图书室、市民学校、多功能学习室、远程教育室等教育阵地,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社区老年学校作用,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各级重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等项目实施,凝聚和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女性在高端人才中的比例。大力宣传女性人才的业绩,为创新型女性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的社会环境。

  (9)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女童全面接受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女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确保妇女享有平等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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