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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妇女发展纲要》和《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3)制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推进就业援助制度,通过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鼓励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创业就业的贫困妇女倾斜。强化女性就业培训,保证在各部门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知识培训中女性参训比例。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帮助和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独立自强意识和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男女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全面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加强职业病危害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0)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使贫困地区妇女年平均纯收入达8000元以上。大力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收入。引导和帮助妇女从事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增加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合理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落实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严格监管,保证妇女的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选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制度。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大对企业人事管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引导企业按照公开、透明、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行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提高农村妇女民主政治参与的比例和质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重视并采纳妇联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法规的实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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