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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妇女发展纲要》和《攀枝花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女性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组织、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力量及时为困境中的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提供参保补助。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1)研究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并形成流动人口服务和保障制度体系,逐步使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妇女保护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加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宣传及研究。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强化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为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恋爱婚姻责任义务教育,逐步建立濒离婚姻心理疏导、干预机制。

  (7)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丰富服务内容,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进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建设,为未成年家庭提供支持。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根据全市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垃圾分类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强生物能源利用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体系,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音和遗撒问题。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及时掌握与控制环境污染。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动员广大妇女广泛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积极争取农村“一池三改”国债项目,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推进改厕后的科学使用、管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扶贫攻坚工程。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街道、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须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国际、国内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为我市妇女发展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有力实施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涉及我市妇女权益的执法监督检查、调研等工作。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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