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12〕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美好安徽建设,依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不断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等相继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45个,完成投资13.9亿元,新增床位12.5万张,新增集中供养人数12万人;全省新增社会福利床位0.54万张、光荣院床位0.38万张,基本满足城镇“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各地通过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养老服务设施。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办养老机构143所、床位1.53万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构养老压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按照“政府引导、典型示范、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要求,不断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发挥社区照料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向居家老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5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