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3.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解决孤老救助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为老服务功能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全省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设任务。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建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和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互助组织,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优先对农村空巢、留守、高龄和独女、两女户家庭的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全省城乡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