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等各类中央、自治区资金的安排使用,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落实配套资金。(州财政局牵头,安监局、煤管局配合)
52.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州财政局牵头,州交通局、公安局、保险协会配合。
53.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州安监局、保险协会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54.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55.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等政策,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逐年扩大化工、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劳动卫生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州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6.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州安监局配合)
七、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57.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州发改委、安监局负责)
58.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当地专项规划体系。(州发改委、经贸委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59.各行业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本行业的安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60.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州经贸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61.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州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