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8号)要求,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州安监局牵头,州交通局、建设局、煤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税前扣除规定。(州地税局负责)
3.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州安监局、煤管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负责)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州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5.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依法关闭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7.加强对驻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州经贸委、国资委负责,州安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