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核实登记社会资源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州安监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41.落实专项资金,储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2.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快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实施工作。矿产资源富集、开采企业聚集区,建立三级资质以上的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州安监局、煤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43.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督促企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44.各级政府在进行产业布局、重大经济技术决策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州发改委、安监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45.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州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煤管局、交通局、建设局、质检局、公安局、水利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46.规范安全生产评价、技术咨询、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技术改造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州安监局、煤管局、质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7.积极推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加强政策引导
(一)加大对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政策支持。
48.设立安全生产科研专项资金,推进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州科技局负责,州安监局配合)
49.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资金装备等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州经贸委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机局、质检局、安监局、煤管局配合)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
50.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州本级不低于500万元,县市不低于100万元,乡镇(街道)不低于10万元,并逐年增加。(各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