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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8.加强企业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州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四)监督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9.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事故隐患报告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价等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州安监局牵头,州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煤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制度。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州安监局、煤管局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11.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州安监局、煤管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局分工负责)
  12.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3.监督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
  14.落实信贷、保险、技改财政资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州经贸委、国资委、安监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分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保险协会负责)
  15.力争到2013年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煤矿和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电力、机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州安监局、煤管局、建设局分工负责)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16.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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