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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一)规范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

  1.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特别要开齐开足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学校要科学编排课程,合理组织教学,不以升学应考来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难度,不增加升学考试科目课时,不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应将课程表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县域内公办学校应统一小学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开设的起始年级。

  各地各学校要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校要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和作息时间:

  按学年教学时间安排校历,每学年教学时间39周。其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初三33周);学校机动2周,可用于安排有关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文化科技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2周(初三复习考试时间为4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其中寒暑假时间长度计11周半(其中寒假时间长度为3至4周)。同时,按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安排周课时。

  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的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和7小时。不得安排走读生到校晚自修。寄宿生可适当安排晚自修,初中生晚自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小学生晚自修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晚自修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1时。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要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

  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利用重要的纪念日、节庆日和重大时事开展教育活动,确保每周1次班会课或团队活动。

  学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将每天30分钟的全校性大课间活动纳入课程表并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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