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竞赛管理
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管辖区域统筹、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面向学生的各种竞赛活动。跨地区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任何学科竞赛、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严格控制竞赛次数、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参赛人数以及针对同一对象的参赛次数,不得举行区域内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
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必须控制每项竞赛的获奖面,不得以参赛人数多少分配获奖名额或评选组织奖、辅导奖,竞赛组织单位在比赛结束后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各类竞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规定,以培养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等。各项竞赛活动要确保学生安全,保证竞赛质量。
(五)其他工作规范
1.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运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平台,按规定严格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必须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函复学生原所在学校;学生需要转出的,学校要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办理有关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的督查,严肃查处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的行为。要强化“防辍”责任制,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切实巩固提高“普九”水平。
2.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编制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配足专任教师。公办中小学校不得违规聘用教师。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严格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坚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类收费补课班、辅导班。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各种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具体规定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