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状进行督导、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管相关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和转介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县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治疗,实现国家防治艾滋病“两降一升”的总目标,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场所
我县目前尚未建有监狱、劳教场所,因此本方案中监管场所是指:县公安局管辖的看守所、拘留所。
二、目标
(一)总目标。防止艾滋病在监管场所内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益,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治疗及转介机制通畅,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具体目标。
1.监管场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知晓率达到100%。
2.监管场所负责人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监管场所警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3.监管场所医务人员100%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员在入监管场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为100%。
5.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为90%以上。
6.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中心转介率为100%。
三、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司法局牵头,公安、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各部门职责:
(一)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成立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程的稳步实施。
(二)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行为干预、传染源管理、医疗救助等工作,收集整理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三)卫生部门。协助监管场所完成新入监管场所人员的艾滋病的相关检测,建立和完善关押场所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体系,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指导,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供技术支持,为监管场所提供被监管人员入监所前艾滋病抗病治疗人员的信息。
四、策略与措施
司法行政部门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督促监管场所组织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相关的检测,对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随访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
监管场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监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抗病毒治疗的组织协调,场所内相关制度的制订。制定场所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方案;对符合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提供入组前的告知和心理咨询;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疑难病例的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药品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定期对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进行评估。
(一)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警察培训。卫生部门为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知识培训和临床实习提供技术支持,相关机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为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人员提供跟班培训。当地医疗机构为监管场所干警提供职业暴露预防知识培训。
(二)加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
1.检测对象:对新收入监管场所艾滋病高危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其余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2.检测单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筛查阳性样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实验室复核确证,结果及时反馈至送检的关押机关。
3.疫情上报:监管场所筛查实验室检测艾滋病病毒阳性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三)开展监管场所艾滋病咨询告知工作。
1.告知原则: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告知范围和方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信息由监管场所确定警察和医务人员专门告知相关人员。
2.监管场所的警察及义务人员在适当的时机对确认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咨询服务和心里疏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检测结果。
(四)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病人。监管场所根据监所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监管、医疗特殊情况的告知、管理、教育模式,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矫治,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五)加强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参加区内或区外的跟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管场所外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入监管场所后,按照原治疗方案继续提供治疗和关怀服务,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对监管场所内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转介和后续服务机制。
1.艾滋病病人转介。对于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监管单位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抗病毒治疗点取得联系,进行相关病人转介事宜的沟通,将病人相关资料和转介单交由病人带到当地治疗点继续进行治疗。接收方要把转介病人的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由监管单位与其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资料转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本人将转介单带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继续接受定期的随访和关怀服务。接受方要把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3.吸毒人员转介。转介吸毒人员到当地或暂住地社区戒毒机构,继续随访和协助帮教,并在当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备案。
五、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签订的责任状组织考核评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特点进行相关考核,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广西艾滋病疫情经过十多年的流行,已扩散全区,积累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进入发病高峰阶段。各级政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了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延长了生命。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区面临着医疗、心理、家庭、就业、经济与社会歧视等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感染者和病人由于生产能力的降低,生活面临着经济困难。为做好我县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金秀县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不断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到位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
(二)具体目标。
1.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救济救助范围。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使我县对辖区随访到的60%以上感染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支持和服务,其中,关怀支持包括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按时发放补助、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就业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