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广电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卫生部门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确保安排主要时段,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疫情重点乡镇的电台、电视台要适当加大防治艾滋病报道和公益广告的播出密度。
2.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根据当年宣传主题组织制作防艾公益广告,送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并发各级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村)、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三求”工程平台在村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十三)住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
1.将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媒介中。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2.在汽车站候车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
3.有电子显示屏的场所,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4.在汽车站等适宜的地方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5.在城镇公交部分主要线路车站和公交车上设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6.在公路、街道显著位置上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
(十四)工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文化、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给予密切配合。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材料。
3.旅游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有关工作的管理。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十五)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十六)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工会等单位,利用青少年宫、城市社区青年中心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市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十七)妇联积极组织和动员全县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普及防艾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妇女骨干培训班。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十八)各级政府组织住建、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在重点疫情地区城镇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固定预防艾滋病大幅公益广告设施、书写有关宣传标语、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各类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十九)街道、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宣传骨干队伍,负责社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宣传人员的防治艾滋病政策与知识水平以及宣传技能。与社区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社区防治。
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县艾滋病通过多种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成为我县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控制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其他高危人群、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和吸毒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0人(包括500人)的县(区)和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0人(包括200人)的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
7.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开诊时间一年以内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1-2年之间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二年以上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100人但尚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和机构。县公安局及所属治安、禁毒、监管机构;县卫生局及所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助部门。县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旅游局等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
(1)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的支持性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管检查工作,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3)负责对警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毒品危害的培训,在开展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每季度对关押的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减低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
(4)把美沙酮维持治疗纳入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并作为社区戒毒工作的考核指标;负责维护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但没有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备案。
(5)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中心(工作站)与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备案;社区戒毒中心统一管理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建立相关档案,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2.卫生部门。
(1)组织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等干预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人员行医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措施覆盖不到的乡(镇)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4)开展娱乐场所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采取减低危害措施,对性病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