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等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尤为薄弱。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和防范艾滋病的能力,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依据国务院《
艾滋病防治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
面向全社会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增强群众对艾滋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对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5%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县旅游局、县汽车站、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对全县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同时由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防艾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策略与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优势与力量,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六进”(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娱乐场所、进村入户)和“六有”(报刊有报道、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路边有广告、墙上有标语)。
(一)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着力抓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基层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县委党校协调有关部门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四)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在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1.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负责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4.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五)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六)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1.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狱等羁押场所的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内容中纳入防治艾滋病基本知识和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专栏。
2.上述羁押场所要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禁毒大队和每个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
(七)住建部门将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基层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
(九)文化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乡镇(村)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在相关报刊开设栏目定期刊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
(十)卫生部门负责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艾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100%。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在候诊室摆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品、播放防艾宣传片。
3.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4.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级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工商、住建、农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抓好流动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