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初步建成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探索创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到2015年全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50个、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20所、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2个、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60-180所。初步建成符合省情、较为完善、受益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以各级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场地设施为载体,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和社会其他服务机构为组织形式,以体育教师、教练员、家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为组织指导人员,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为主要服务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十六)加强对特殊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的组织与领导。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构建残疾人体育活动服务体系,拓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资金筹集渠道,培养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关注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口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从政府、社会及个人三个层面构建相应的体育活动参与保障体系。加强特殊人群体育的科学研究,研制与推广适合特殊人群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十七)完善全民健身的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国民体质测试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不断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群众健康状况的研究监测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等各项制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全面建立适应小康社会对群众体育要求的“小康体育”指标体系。
四、增强竞技体育实力,体育竞赛创造优异成绩
(十八)“十二五”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是:坚持竞技体育举省体制,实施“金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增强竞技体育实力。优化项目结构,优势项目真正形成项目优势,潜优势项目向优势转化,落后项目实现突破。到2012年我省力争有4-5个大项、8-10个小项具备进入世界前三名的实力,5-7个大项、15个左右小项具备进入世界前八名的实力,在伦敦奥运会上争取获得1-3枚金牌;到 2013年力争有10-14个大项、40个小项进入全国前三名,19-22个大项、100个小项进入全国前八名,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成绩金牌或奖牌数超上届、团体总分进前十名。贯彻落实《
河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定》,加快健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十九)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和举省体制。继续完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选拔机制、以“三金一保”为主的社会保障机制、运动员安置机制、出人才出成绩的激励机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机制、“训科医”一体化科技服务机制、科学原则指导下的“三从一大”训练机制等,不断探索竞技体育工作规律,提高谋划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完备的竞技体育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保障。
(二十)做好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全面贯彻实施《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完成好2012年伦敦奥运会、2013年全国运动会以及2014年第十七届亚洲运动会的备战、参赛任务。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备战机制,优化项目布局,加大保障力度,增强科研实力,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十一)完成好举办和参加重大赛事的任务。精心组织好2014年第十四届省运会,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精彩、圆满,万无一失。每年承办国际、全国体育竞赛10次以上,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的多元社会功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发展。完善体育竞赛的各项制度,加强体育竞赛管理,提高竞赛组织管理水平。
(二十二)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促进竞技体育均衡发展。优势项目要自加压力、巩固提升,努力使优势项目形成集团优势。潜优势项目要加快发展,使之逐步形成真正优势,成为新的金牌增长点。落后项目要争先创优,敢于突破,力争进入全国前八名。加大对集体球类项目的投入,力争运动水平有所提高。支持和鼓励各地、各行业重点发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运动项目,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形成地方优势和地方特色,努力使关键项目和群众喜爱的集体项目有一个崭新的提升。
(二十三)改革和完善运动竞赛体系。充分发挥全运会、省运会等国内赛事的杠杆作用,对运动会的赛制、设项等进行合理布局调整,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全运会、省运会在推进赛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调动各市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逐步建成具有河北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竞赛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