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六)清洁空气行动。
1. 切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印染、化工、合成革、油品贮运等八大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到2015年全省135兆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加强钢铁、水泥行业及废气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2012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到2015年全省所有水泥回转窑开展氮氧化物减排治理,所有相关重点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2.实施城市“蓝天工程”。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建设废气高污染企业。推行清洁能源,到2015年八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烟尘控制,到2015年全省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2500平方公里以上。加强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3.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重点城市要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气污染同步检测。提高车用油品质,在公交、出租车领域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到2015年全省建设加气站150个,累计替代燃油7亿升。加快油气回收进程,2012年1月1日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积极推进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交通系统,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逐步扩大电动公交车、出租车试点。
4. 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综合利用。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格局。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控制农业氨污染。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展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稳妥发展核电,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55万千瓦。继续增加天然气气源,基本建成省级天然气主干网,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左右。积极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煤炭清洁化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
6.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编制实施《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到 201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面建成全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特殊污染因子监测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开展低能见度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七)清洁土壤行动。
1. 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省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各设区市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预警机制,着力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合理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使用功能。到2012年建成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到2015年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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