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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比例达到1%;

  --重要水域、海域、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修复。

  (六)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七)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持续提高;

  --绿色系列创建水平不断提升,覆盖面持续扩大;

  --建立30个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培育、发展、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7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

  --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机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专项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

  1.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用地空间,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利用效益。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火电、水泥、冶炼、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

  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继续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振兴装备制造业,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产品。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部分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

  3.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医化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网配套,深入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推进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电监会杭州监管办、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公司)

  (二)循环经济行动。

  1.着力优化产业布局。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特别是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战略任务,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推动形成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指标。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努力推动形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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