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新涌医院等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改善设施条件、健全相应设备,加强人才建设。实行市属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按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定时间的管理制度。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建设。
5、加快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配备足够的公共卫生医师,健全全科医师团队制度,开展全科医师团队的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师团队与社区群众的契约关系,尤其要突出社区护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扎根社区的优势。
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科学化管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开发步伐,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尽快完善光纤铺设、计算机以及日常设备的购置,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各镇街医院要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为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实现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不断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资金补助按《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东府办〔2010〕110号)执行,200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达到人均30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市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市属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承担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政府专项补助。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培训费等由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补助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三)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根据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以重点人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管理。健全健康教育、免疫规划、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及传染病报告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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