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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科学规范、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逐步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我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市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做好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准备并逐步试点铺开。

  2010年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居民免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和镇街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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