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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确定服务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新涌医院等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控制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实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职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发挥网底作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六)加强人员培训

  各专业机构要制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师资和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相应制定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培训经费预算;各镇街财政要确保培训经费到位,保障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项目进度

  (一)准备期(2010年 8月-10月)

  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制定我市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分解安排工作任务,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预算;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摸清基本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期(2010年11月-2011年10月)

  全面启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镇街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预算,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三)评估期(2011年11月)

  组织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将镇街医院目前承担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医院保留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预防保健科等科室建设,转变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与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助关系,制定支援计划,签订工作合同,逐步下沉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业务的移交将部分公共卫生人员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积极搭建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平台,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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