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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10年底,建证率应不低于98%;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等I类疫苗接种率应不低于90%。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七)传染病报告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社区管理。

  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

  (八)高血压、糖尿病管理

  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推行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到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四、组织实施

  (一)纳入总体规划

  发改部门要将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社会发展指标。

  (二)制定工作计划

  卫生部门要牵头制定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镇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核定补助经费

  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经费补助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增加人员编制

  重新核定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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