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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建立体育、教育、卫生、民政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积极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和方法。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积极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土地、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能,研究制定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建设保障、绩效评估等制度。积极推进体育与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农业、旅游、园林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更多人参加体育锻炼。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各级组织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要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等时机,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提高体育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水平。组织开展万人长跑、登山、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具有传统特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广适合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方法。办好机关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和全省性群众体育运动会,提高各类人群的体育运动水平。

  (三)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形成遍布城乡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显著改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场地条件。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扎实推进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和辖市区体育设施“新四个一”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切实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在全市鼓励和扶持建设20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20条由20件以上健身器材组成的健身路径和20个国民体质测试站。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天然场地,建设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结合南城北水和青山绿水工程,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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