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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大力普及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加强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街道和社区“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打造“10分钟体育健身圈”,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享受健身服务,不断扩大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整合区域内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和单位职工体育共同发展。提高居民委员会的体育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经常性社区体育活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每年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幼儿园要保障幼儿体育活动的时间和质量,提高幼儿体育活动的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加大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分量。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立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深入推进职工体育。把职工体育纳入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生产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办好市、辖市区运动会职工部比赛和机关运动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五)大力加强老年人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老年人体育纳入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扶持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培养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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