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参照市地灾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制定。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市和区县应急联动主要部门与职责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和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并报告地灾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与检查。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险情和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西安警备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西安支队负责加强对执勤目标警戒,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外围警戒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应急治理项目的协调安排工作。
物价部门通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募捐工作,接受和安排使用捐赠款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规范化管理使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积极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保护供气生命线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指导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畅通以及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地铁办负责地铁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地铁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畅通以及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指导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抢险、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做好灾后农牧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商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受灾地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落实救灾粮源,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救灾粮出库、加工和调运计划,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等级景区疏散游客,协助灾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供电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电力隐患,保护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2.3 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或地质环境科)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2.4 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级、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西安市首批聘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19名(见附件2)。
2.5 应急平台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是针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建立的综合性软硬件集成的平台,具备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要求,西安市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见附件3),以实现市与部、省、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联网,提高应急能力。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