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市、区县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4.2.2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和事发地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1)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2.3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区县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4.3 应急速报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重要情况。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含),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含)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4.3.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内容为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内容还要包括潜在威胁对象,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区县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事发地区县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需要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在灾险情现场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一般由主管副市长担任。
对于地质灾害跨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与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在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地质灾害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5 应急处置
4.5.1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先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划分危险区、简易治理、研判发展趋势、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市、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灾害信息,并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 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接到报告后,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3 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期间,各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险情或灾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西安市部队、武警及民兵、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6 应急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