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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09号 2010年10月29日)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5 适用范围
  2.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2.3 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2.4 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职责
  2.5 应急平台建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3.2 监测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速报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4.7 新闻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应急资金保障
  5.2 应急物资保障
  5.3 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宣传培训
  6.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修编
  7.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实施
  8.3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和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4.1 险情
  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4.2 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以及市和区县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按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西安市确定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灞桥区、临潼区及浐灞生态区属突发地质灾害较严重区县, 雁塔区、阎良区及高陵县属突发地质灾害一般区县,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及未央区为非突发地质灾害区(其它开发区地质灾害由所辖区县管理)。

2.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全市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制度。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与救援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和有突发地质灾害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地铁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安供电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等29个联动部门的主管领导(见附件1)。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处室领导担任,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1.2 区县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2.1.3 地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区县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为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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