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
支持区县、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土地高效利用、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完善、带动作用明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现有闲置的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产业基地、农民就业基地等项目配套提供创业孵化场所,支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各类技术发明人等高素质人才自主创业。开展市、区县两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建立针对已有各类创业基地的互认机制,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降低小企业创业成本。
(十五)打造一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制定产业专业化布局指导政策,推进中小企业在高端产业功能区、工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特色商务服务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不同类型园区的集聚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特色商务楼宇,完善服务功能,引导知识服务型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集聚。支持具有产业链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加强空间集聚。引导乡镇企业有序转移与集聚发展。
(十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用地政策。
在区域规划调整和新城建设中配套落实满足各类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发展空间,并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中小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工业楼宇产权分割政策,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空间保障。
五、创新资源集成机制,着力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十七)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构建市、区县两级协同、区域和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大资源集成力度,建立协同服务机制,重点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情况反馈、权益保障、帮扶受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务信息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十八)建设一批专业化服务平台。
在各区县、各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配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相应设施,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入驻,健全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在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服务采购、奖励资助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认证机构、专业性商务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等各种专业服务。
(十九)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建设一批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究、试验与检验检测等支持。支持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发布平台,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发布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引进、使用、交易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