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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联盟协作。
  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支持大企业通过协同研发、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市场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用等各类产业联盟。鼓励中小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加强优势资源整合。
  六、创新企业发展机制,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经营能力
  (二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健全组织管理。
  鼓励中小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建设或重组,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对生产经营已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工作室以及各类非法人企业,积极引导其向法人企业转变。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优化企业组织形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二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增强研发能力。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引领需求的新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资金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开拓。
  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技术、产品、品牌等并购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范围,提高补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参与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
  (二十四)提升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素质。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建立政府资助引导、社会智力支持和企业自主需求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鼓励管理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人员素质。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灵活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提供技术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二十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帮扶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推进管理创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健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品牌营销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服务能力,推进诚实守信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采取贴牌生产、服务外包、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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