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健全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制定鼓励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发展的具体政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项目的创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基金,加大对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引导。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具体政策,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对企业上市予以一定补助。深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并予以一定补助。
(十一)继续改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延伸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服务网点,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工业生产等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推行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小企业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其他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总结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验,加快推广至全市范围,支持符合标准的郊区县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探索融资租赁、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模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大市、区县财政支持力度,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扩大再担保资金规模、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针对各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工作,建立“一站式”的优质服务机制。总结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经验,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保险产品。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应用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应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加强本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推广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及相关信用产品,构建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创新产业用地机制,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空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