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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十六)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信息化服务运营商的积极性,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建设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管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十七)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指导,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其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依法保护自主创新成果。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查询、申报指导、专利维权、诉讼代理等服务。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七、创新政府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组织领导。
  建立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区县的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二十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
  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发展类型、阶段和规模的特点,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小企业、微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支持,激发区域创业活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功培育一批具有技术远见和集成能力的高技术大公司。
  (三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机制。
  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包括规模以下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发展报告。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1

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引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

2

加快推动《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

设立市和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扩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研究设立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

4

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5

健全完善本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落实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中关村管委会

6

落实银监会关于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政策,完善本市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

7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8

健全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9

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具体政策,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北京证监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10

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其他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符合标准的郊区县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中关村管委会

11

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机制,落实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县政府

12

支持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并建立全市各类创业基地的互认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教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13

在区域规划调整和新城建设中配套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并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工业楼宇产权分割政策

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14

建立健全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构建市、区县两级协同、区域和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市财政局

15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16

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研发能力,落实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

17

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开拓

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8

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市人力社保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19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市质监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20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市知识产权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

21

建立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

22

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发展报告

市统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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