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强”企业培育工程。
组织实施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为主要内容的“百强”企业培育工程。到“十二五”末,培育出产值超100亿元企业20户,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150户。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百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25号)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百强”企业考核指标,每年公布吉林省“百强”企业名单。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多途径消除历史包袱。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兼并重组,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开发资源,拓展市场,收购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鼓励“百强”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制造、管理、品牌、市场等方面,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指导,跟踪服务,支持大企业集团上市融资。优化资源配置,在政策和要素资源上要向大企业大集团倾斜,充分满足需求,发展扶持一批大企业集团。
(四)工业“节能降耗”工程。
组织实施以用能管理、新技术推广、清洁生产、节能监察审计为主要内容的工业“节能降耗”工程。到“十二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实施用能系统信息化管理工程。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控一体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设1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通过综合监控、系统集成等手段优化能源管理系统,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实施工艺流程再造工程。推动100户重点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资源能源。实施清洁低碳企业推进工程。积极推动20户重点工业企业清洁化、低碳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提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推行钢铁、焦化、烧碱等行业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升级,选择亚泰水泥、通钢集团等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结合“气化吉林工程”,调整优化用能机构,提高工业领域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比例,减少工业碳排放。实施节能监察审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组建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完善标准法规体系,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节能监察审计能力,力争“十二五”末实现节能监察执法体系省内全覆盖。
(五)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以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围绕打造十大产业基地,认定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高、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到2015年末,重点培育3个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10个超百亿元、100个超十亿元的特色工业园区。要加强特色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制定园区标准,注重培育对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鼓励产品市场前景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和有技术创新内在要求、成长性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和生产要素聚集,加大基础设施、产业链条、创新体系、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推进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相关产业配套发展,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链协作,提升园区的承载、集聚、带动、衍生等“四方面能力”,加快产业集聚,推动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升级。
(六)“两化融合”工程。
组织实施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程。实施“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计划,在重点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10个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提高区域产业信息化整体水平。实施重点企业信息化提升计划,每年滚动推进100个重点企业信息化项目,在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等方面广泛应用,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两化融合”标志性企业。实施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计划,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汽车交易平台、化工交易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生物医药交易平台及换热器交易平台等30个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