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高建民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外事、旅游、政府法制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 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为突破口,以启动共建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快太原榆次同城化步伐。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测绘局、太原铁路局、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
2. 积极发展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以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为主体,以阳泉、忻州、吕梁为腹地的太原都市圈,形成引领我省城镇化发展的龙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测绘局、太原铁路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忻州市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
3. 加快发展三大城镇群。统筹区域城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以大同、朔州为核心的晋北城镇群,以临汾、侯马、运城为核心的晋南城镇群,以长治、晋城为核心的晋东南城镇群,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测绘局和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人民政府。
4. 大力实施“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工程。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中,推进县城扩容提质,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快速发展,发挥其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5. 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材料、节能技术和供热计量改革先进经验。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6. 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新建一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7.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严禁在城市及近郊区新建燃煤小锅炉,减少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8. 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投资240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8万套、1665万平方米,逐步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残联。
9. 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
(二)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15%。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快发展商贸、餐饮等服务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扩大高新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提高经济的外向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两年实现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深入实施“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扩大城乡商贸网点覆盖面,促进消费便利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 提高传统优势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高度重视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发展服务外包,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