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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农信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2000个新农村重点推进村建设,实施100个新农村集中连片建设工程,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抓好百万亩设施蔬菜建设,加强与蔬菜大省的合作,稳定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 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大力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开发工程,加强生态屏障建设,确保完成营造林4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广电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外事侨务办、省法制办、省扶贫开发办。

  (六)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再实现20万贫困人口脱贫。

  协同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农科院牵头的工作

  做好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加快农机推广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省引黄工程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引黄北干工程建设,确保2011年国庆节前大同、朔州用上黄河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重点办和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

  (十)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深入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突出抓好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进城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四)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 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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